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稳步发展我校外国留学生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吸引更多优秀外国留学生来我校学习,激励他们努力学习,增进外国留学生对江西和我校的了解,提升我校的知名度,加快我校教育国际化进程,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江西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参照《井冈山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外国留学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国留学生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拥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护照,准备申请来我校学习或已在我校学习的学生。
第二章 种类及来源
第三条 奖学金种类
1.省级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江西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2.校级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第四条奖学金来源
1.江西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由江西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每年以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下拨的奖学金金额为准。
2.校级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由学校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赣财教[2013]56号)要求,按照不低于在校外国留学生缴纳学费总额的5%安排专项经费预算,列入国际学院年初预算。如当年有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使用。
第三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适用范围
1. 江西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面向正在申请来我校学习的优秀留学生新生和学校新开拓的或需要扶持的留学生专业新生,包括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学习时间在半年以上的进修生,不含港澳台学生。
2.校级奖学金面向已在我校学习的对华友好、成绩优秀、品德优良的2年级及以上外国留学生学历生,不含港澳台学生。
第四章 江西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选
第六条 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评选时间和名额按江西省教育厅通知执行。
奖励标准、申请条件按照《江西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校级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选
第七条 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以班级为单位,按照学习成绩和平时表现得分择优推荐。各等级比例及奖励标准分别为:
1.特等奖:评定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奖金每人10000元。
2.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3%,奖金每人5000元。
3.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7%,奖金每人3000元。
4.三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0%,奖金每人2000元。
第六章 评审和管理
第八条 国际学院是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九条 学校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评审机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国际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计财处处长及相关学院党委书记为成员。
第十条 学校对获奖外国留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张榜公布。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国际学院依据本办法制定江西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和校级外国留学生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3年制定的《井冈山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际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