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10-20 [来源]:

井冈山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帮助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等文件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联合培养学生)。

第三条 中央主管部门按程序将国家助学金名额下达相关高校。各省财政、教育部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国家助学金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档按比列分担,资助面约为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20%。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可分为三个档次,一档4400元、二档3300元、三档2200元。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 申报程序: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班主任)推荐→各学院(部)审查并公示→学生资助中心审核→井冈山大学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公示→报校领导(校长办公会)集体审定→上报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八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 申报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

第十条 各学院(部)要提高资助对象认定精准度,要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负责组织审查申报材料,上报当年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并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经评审通过后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含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提出学校当年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至省级教育部门,待上级部门批复后,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第四章  资助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在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的基础上,计划财务处在确保学生信息正确的前提下,按当年秋季和次年春季将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放给受助学生,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三条 对在国家助学金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实,除追回所得外,并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以往的规定与本规定有不相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2022年1月开始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